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关于申报2006年省星火计划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有关厅局科技处,涉农高校、科研院所:
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科技促进纲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4〕86号)和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星火富民科技工程实施方案》的精神,现将2006年省级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06年度星火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主要根据我省建设和完善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的需要,重点支持省级星火技术服务中心、农村科技信息网、农村专业技术示范协会、欠发达县(市、区)农民科技培训基地等农村科技服务中介组织创新服务机制,实施服务项目。
1.省级星火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重点支持欠发达县(市、区)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科技创新能力,为发展乡(镇)村工业提供优质科技服务。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开发,人才培训、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科技企业引进培育、技术咨询等服务工作。
2.农村科技信息网络建设。从农业与农村科技信息体系、信息网络、信息资源、信息服务等方面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与农村的渗透和应用。择优扶持农业与农村科技信息化发展规划、信息标准化建设研究,信息采集、处理、发布系统研究,信息化软硬件产品开发与应用研究,人才培训和信息咨询等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研究。
3.农民科技培训基地建设。继续支持25个欠发达县(市、区)种养专业户培训,提高他们运用先进实用农业技术的能力。加强失地农民、转产渔民、下山移民、农村妇女及富余劳动力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技能和整体素质。
二、申报工作、申报方式和日期
1.欠发达县(市、区)省级星火技术服务中心建设需报送《组建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1),依托该机构可申报1-2个重点星火项目,并需报送《星火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2.各市科技局可申报1个农村科技信息网项目,工作内容与省科技信息研究院联系。
3.欠发达县(市、区)农民科技培训基地项目履行已签订的合同,不再重新组织申报2006年培训项目。
4.省级星火计划项目重点鼓励和支持乡(镇)村工业的科技进步与创新,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资助经费择优支持部分重点项目,多数项目依靠企业自筹、银行贷款和地方支持组织实施。
三、申报方式和申报日期
1.《组建项目可行性报告》纸质材料一式2份报省科技厅农村处,同时提供WORD文档,不需在线申报。
2.各类项目申请要填报《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编写《星火项目可行性报告》。并实行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方式。
(1)网上申报。网上申报采取在线填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须通过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外网(网址:kjt.zjinfo.gov.cn)“科技计划”页面“在线填报”栏的“网上申报系统”或者浙江省农村科技信息网(网址:www.zjsp.net )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可上网查询省科技厅《关于申报2006年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科发计〔2005〕183号)。
(2)书面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项目申报单位还须同时报送与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的纸质项目申请表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详见附件2),要求A4纸打印(网上提供打印功能),并装订整齐,一式2份报我厅农村科技处。
3.书面申报推荐要求。各市科技局要在纸质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并对推荐项目进行汇总和排序。项目汇总表内容包括序号、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项目所属中介机构、总经费、向省科技厅申请经费等6栏,上报时须加盖公章。
4.申报截止期为2006年3月30日。
联系人:省科技厅农村处
张 洁 0571-87054033
E-mail:zhangjie@zjinfo.gov.cn
俞 峻 0571-87054039
E-mail:zyx@zjinfo.gov.cn
附件:
1.省级星火技术服务中心组建项目申请报告和组建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2.星火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二○○六年二月九日
填写说明:
附件1 省级星火技术服务中心组建项目申请报告和组建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1.申请报告以欠发达县(市、区)科技局正式文件形式上报;
2.组建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1)封面:中心名称、主管单位、申报日期
(2)组建背景和意义
(3)现有工作基础
(4)主要任务
(5)总体设计和布局
(6)经费预算
(7)年度计划进度
(8)建成后预期成果
(9)负责人情况
(10)县(市、区)科技局意见
(11)市科技局意见
附件2 星火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一、项目概述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三、意义和必要性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五、主要开发内容和指标
六、项目投资预算、资金筹措及来源渠道
七、效益与预期效果分析
八、进度安排
九、项目的组织管理及相关保障措施
十、市级科技主管部门或省级有关厅局科技处、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