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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盐政办发[2003]36号《关于印发〈海盐县科技创业园有关政策〉的通知》及海盐县科学技术局盐科[2005]8号《关于印发海盐县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入孵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条件如下:

一、入孵企业所从事的领域:

1、电子信息产业:包括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微电子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广播电视技术产品、通信设备及产品、专用工艺生产设备及测试仪表等硬件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计算机软件(系统软件、支撑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和生产。

2、生物医药产业:新型医疗器械的研究、开发、试制。

3、新材料产业:包括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等新材料产品的研究、开发、试制。

4、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包括自动化机械设备及装置,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的研究、开发、试制。

5、节能与环境保护产业:包括新型能源及装备、高效节能产品;大气污染防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环境监测仪器的研究、开发、试制。

二、入孵企业的创办人或创办单位: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回国创业的海外留学人员;

2、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或其设立的研发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3、在本办法第六条所规定的领域内具有具体的研究开发项目或拥有高新技术成果;

4、具有与该项目相适应的研究开发人员;

5、拥有科研项目的自主知识产权;

        6、具有一定的资金投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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